
浙髙甬管[2012]27号(关于印发《管理所、科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高甬管[2012]27号
关于印发《管理所、科室工作考核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各管理所、科室:
根据公司《关于印发<管理处工作考核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浙高股[2012]43号)文件精神,结合管理处年度工作目标和各管理所、科室的反馈意见,管理处修订了《管理所、科室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各类考核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管理所、科室工作考核办法(2012年修订)
第一条 为准确反映和评价管理所、科室的工作绩效和管理工作质量,实现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结合公司对管理处的工作考核办法和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处各科、所的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要考核结果,兼顾季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采用平时、月、季度工作检查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以科、所为单位进行年终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管理处科、所工作的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对科、所的考核可以参考和征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并由各业务科室和管理所相互配合。
第四条 管理处科、所考核指标根据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确定,考核指标由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和附加指标组成。
科室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表一),由工作质量、综合管理两部分组成;附加指标由工作建议和创新、成本控制、其他影响工作质量的情形、公司对各业务线的考核结果四部分组成。
管理所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表二),由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综合管理、党工团工作四部分组成;附加性指标由工作建议和创新、成本控制、其他影响工作质量的情形、劳动生产率四部分组成。
科、所安全生产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表三),根据《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由安全保畅科按月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50%计入各科、所考核综合得分报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
第五条 附加指标按以下方式考核。
一、工作建议和创新
1、分值标准:0-5分。
2、工作建议和创新认定标准:
对全处工作有指导性作用或已运用于全处工作中并获得公司部门肯定的按次加1分,运用于全公司及以上的按次加2分,上限5分。申请该项指标加分须提供书面材料。
二、成本控制
管理所营运包干经费、业务科室业务经费执行按科目控制在计划之内加2分;水电费、汽车使用费、办公费,每超支、节1%扣、加3分;其余科目超、节1%,分别扣、加1分。扣、加最高分值为5分。
三、管理所劳动生产率
管理所劳动生产率考核指标考核管理所的人均服务车辆数。
1、人均服务车辆数=管理所进出口车辆数/管理所收费人员数(管理所收费人员数包括收费员与所务、后勤人数之和)
2、劳动生产率指标的人员数以各管理所年均实际人数为准。
管理所劳动生产率指标由办公室和收费科年终统一核算排名,对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加5分、3分、1分,排名第四扣1分,排名第五扣3分。
四、公司对各业务线的年度考核结果或排名。
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年终公司对直属单位的考核结果,结合公司对各业务线的年度具体考核得分或考核排名,对业务科室进行考核,对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对排名第四的,扣1分,对排名第五的,扣3分。
五、管理处各科、所出现以下其他影响工作质量的情形时,按以下方式得分。
(一)出现以下情况并经核实后,扣除其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得分的50%(注:相关责任人仍需按照管理处奖惩办法进行相应处理。),扣分以其全部工作质量得分为限:
1、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负同等责任及以上情况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含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2、廉政建设:当年发生违反《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行为。
3、计划生育:出现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件。
4、其他诸如出现严重工作质量、严重违纪违规等事件。
第六条 科、所考核综合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1、科室考核综合得分=工作质量指标考核得分 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附加指标考核得分。
2、管理所考核综合得分=工作质量考核得分 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附加指标考核得分。
第七条 管理处科、所的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综合得分排名进行奖惩:对科、所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进行奖励,对排名最后进行扣奖,奖惩金额由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反馈。原《宁波管理处业务科室及下属管理所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主题词:管理 办法 通知
宁波管理处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主题词:管理 办法 通知
宁波管理处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印发
浙髙甬管[2012]27号附件:考核文件附表(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