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宁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减免 青山、太湖服务区房租的公告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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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国有企业减免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2020年4月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杭宁公司”)经股权变更成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指导下,杭宁公司制定疫情期间进一步减免青山、太湖服务区符合条件的租户租金的方案公告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人2020年4-5月在杭宁公司青山、太湖服务区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内容与方式
减免上半年房租2个月,承租期不足2个月的,按实际承租期免除租金。
三、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与杭宁公司联系人沟通后,根据出租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减免房租,包括但不限于原租赁协议、适格减免对象证明文件、租金缴纳凭证等。
经出租方审核,对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申请人,出租方以书面形式与申请人就租金减免金额、减免方式等内容签署补充协议。对不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申请人,出租人将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沈燕冬 杭宁公司 15857279707
郑晓丹 纪检监察审计部 0571-87985588-65237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22日